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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资(2018)41号关于我县报征土地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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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台国土资〔2018〕41号 签发人:张栋关于我县报征土地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我县近期正在组卷上报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台国土资〔201841             签发人: 

 

关于我县报征土地缴纳社会保障

费用的情况报告

 

县政府:

我县近期正在组卷上报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9.5739公顷(乔坊村、水库开发区),需落实社会保障费317.1801万元。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面积53.8855公顷(后张安置区、郭庄桥北张安置区、恒润碳四升级改造项目、水库开发区),需落实社会保障费346.7532万元。2018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面积21.2182公顷(白腊仝村),需落实社会保障费136.5391万元。以上共计800.4724万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14〕139号)文件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各地要按照规定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帐核算。需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由市人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同时上报。对预存资金不落实、筹集渠道不明确,未通过社会保障审核的,一律不予报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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